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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

    自2008年开始,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试行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是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

    汽车工程师继续教育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必须修满24个学分。2009年度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须修满16学分以上(含16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公共素质模块课程(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8学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必须选择。

    为了鼓励更多的汽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2009年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将分别在春季和夏季开设两期培训,其中第一期将于3月下旬到5月底开班,相关培训计划参阅附件一《2009年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请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并汇总和提交报名情况。

    一、培训对象:工程系列汽车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面向将在2009年申报汽车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计算机应用方向中级职称评审)而未修满学分的人员。

    二、集中报名时间:3月9日(周一)至3月13(周五)9:00~16:00。

    三、报名地点: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虹口区同嘉路79号5号楼203室)。

    四、集中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由个人填写,单位盖章,一份由单位在报名时统一提交工程师研修基地,另一份由个人留存,作为首次上课时缴费的依据。);

    2、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盖章);

    3、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职称及以上须提交,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盖章);

    4、单位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并请同时上报电子版)。

    注:务必请将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后。

    五、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学分50元。请各位学员在首次上课时带好报名表,并按已报课程数缴费;如因故未能按时上课,费用将不退还。

   本通知与相关附件及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可于3月4日后登录上汽集团网站(www.saicgroup.com)“人力资源”网页或上汽集团培训中心网站(www.saitc.net)查询或下载。

   请二层次企业负责通知并组织下属三层次企业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人:陈晔文(65758135,yewenc@jdzx.saic.com.cn)

 

 

 

上汽集团人力资源部

上海汽车人力资源部

上汽集团培训中心

2009年2月26日

 

 

附件一:《2009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doc

附件二:《2009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报名表》.doc

附件三:《2009年度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xls

 

相关政策:

关于试行汽车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