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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试行)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试行)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工作,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二、继续教育的目标

    以能力建设为中心,改善汽车工程技术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根据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企业对汽车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汽车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汽车专业知识能力的培训研修以及国内外汽车行业发展动态的交流活动,促进汽车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更新、专业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发展,使之成为推动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生力军。

三、继续教育的对象

    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对象为本市汽车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四、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

(一)基本原则

    汽车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1、先进性:课程内容反映国际国内汽车领域先进技术发展成果、企业对先进技术的需求情况以及相关的理论。

2、灵活性:根据汽车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课件设置与内容安排,力求课程设置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密切结合。

3、复合性:课程体系涵盖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以及团队合作等交叉学科课程,以提升汽车工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4、实践性:课程设置适应汽车工程实践的需要,着重现场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汽车工程技术人员能够自觉地运用先进的工程化方法和技术从事汽车开发、制造和维护。

5、创新性:课程设置包括国内外汽车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最新技术和最新法规要求以及科技创新构想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培养汽车工程师的创新能力。

(二)课程模块

课程按模块设置,包括公共素质模块、专业基础模块和专业技术模块。

公共素质模块:汽车工程技术人员必备的通用基础知识、技能等。

专业基础模块:汽车工程技术人员需了解的各专业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政策、发展趋势等。

专业技术模块:汽车工程技术人员需了解的各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工具、方法及实践应用等。

(三)其他形式

1、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考取有关院校、接受汽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并高于原学历的学历教育者,凭毕业证书,经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或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评委认可,可免修相应周期内8学分的专业基础模块;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参加高于原学历的汽车专业的自学考试者,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或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评委认可,可免修相应周期内8学分的专业基础模块。

2、参加汽车领域专题培训或研修班学习者,经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或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评委认可,可免修相应周期内2-4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的专业技术模块。

五、继续教育的要求

    汽车专业继续教育鼓励汽车工程技术人员通过自主学习和参加培训、研修等多种形式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方面倡导汽车工程技术人员利用本职工作中的实践机会自主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要求汽车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的培训课程和交流活动,系统地接受继续教育。

    汽车专业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以3年为1个周期,每个周期学分要求为24学分(48学时)。汽车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并完成每3年24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每个周期内公共素质模块课程不得低于8学分,专业基础模块课程不得低于4学分。

汽车工程师继续教育注重培训过程。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确保出勤率,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六、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本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承担。

七、过渡办法

    2008-200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一)2008年度的申报人员必须修满8学分以上(含8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公共素质模块内所设课程为限定选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4学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必须选择;专业基础和专业技术模块为选修课程。2008年所列研修班课程为4学分。

(二)2009年度的申报人员须修满16学分以上(含16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公共素质模块课程(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8学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必须选择。

附:200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按照《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试行)》的规定,特制定2008年度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

模块名称

课程名称

师资

学分

培训日期

培训地点

汽车工程

技术人员

公共素质

A001整车安全法规解读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杨辉博士

2

7月6日

113:00-16:00

   上汽培训中心报告厅

A002知识产权公需科目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2

7月26日全天

9:00-16:00

上汽培训中心报告厅

A003工程师与项目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林少培教授

2

8月10日

9:00-12:00

上汽培训中心报告厅

专业基础/专业技术

B001新材料在汽车上的应用

上海工程技术大周细应教授

2

7月12

13:00-16:00

上汽培训中心报告厅

B002汽车零部件可靠性设计

上海理工大学郑松林教授

2

7月11日

17:00-20:00

上汽培训中心报告厅

B003逆向工程

上海交通大学习俊通教授

2

7月18日

13:00-16:00

上汽培训中心报告厅

B004汽车数字化开发技术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戴轶博士

2

8月23日

13:00-16:00

上汽培训中心报告厅

研修班课程

待定

4

待定

待定

    课程学习时间通常为半天,知识产权公需科目为一天。公共素质模块中的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必须选择。可登录www.saicgroup.com或www.saitc.net查询具体上课安排,并下载报名表。研修班课程将另行安排。

二、继续教育管理

    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负责汽车专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学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将记录在继续教育手册上;学员完成周期内所有的学分,将获得《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08年-2009年继续教育的过渡办法参见《上海市汽车工程师继续教育指南(试行)》。

三、报名与付费

1、报名时间:

6月30日(周一)、7月1日(周二)9:00-16:00

    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打印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地点:

    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虹口区同嘉路79号5号楼203室)

3、培训费用:

    每学分50元;培训费用在上课当天交。

咨询电话:65758135        陈老师

 

                                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